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