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和协同机制。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