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可以由其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人员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