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程序与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可以由其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人员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