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以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主张相关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六项所列事项的申请人为五人以上的,也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