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四条有效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效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