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六十六条有效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事故调查。其他火灾事故,由消防救援机构组织调查。属于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调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火灾事故原因,总结火灾事故教训,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