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向公众开放消防站点等形式,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推动消防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行业、本系统业务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服务范围,组织开展相关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应当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本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