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镇(街道)文化下派员、村(社区)文化管理员“两员”队伍建设,建立相应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基层文化需求可以向村(社区)派遣文化特派员。

鼓励文化馆企业分馆配备企业文化员。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