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广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市级公共图书馆为中心馆,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阅读空间为服务点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对分馆和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利用各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源支持下属分馆、服务点定期更新阅读资源,丰富图书、报刊的种类和内容。

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和配送体系,逐步实现本市行政区域内图书资源的统一流通、统一检索和通借通还。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发挥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拓宽服务体系,通过工作交流、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强对城市书房、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的业务指导和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