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与分布、文化特色和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和确定公共图书馆、实体书店、城市书房、农家书屋等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便利可及的公共阅读服务圈。
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
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等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管理单位,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交流合作,推动各类阅读资源尤其是数字阅读资源的共建共享。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