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和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城乡阅读资源配置,完善全民阅读服务保障体系,并建立健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民阅读工作高质量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并支持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本辖区内开展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