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治理、公众参与、超排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