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是指由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油燃气系统向大气排放、蒸发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