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更改油气回收装置。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