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及其防治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