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公共休闲场地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和查处。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