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公共休闲场地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和查处。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