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车辆经依法鉴定为机动车的,适用法律法规关于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