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四章 道路通行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现场宣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和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