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照各自章程,增强行业自律,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的学术交流、权益维护等活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