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