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