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