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等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