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