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排水防涝、文物保护、人民防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管廊布局、管线种类、三维控制线、重要节点控制要求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和安全,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