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维护第二十条有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的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