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之规定,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