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