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树木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开展防风避险巡查,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采取加固措施,及时消除大风天气造成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倒塌带来的安全隐患。

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避免大风灾害造成的危害。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