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等方式,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