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五章 程序衔接第三十七条有效各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主体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理顺信访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制度的关系,畅通信访渠道,跟踪、协调和督促相关信访事项的办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