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四章 多元化解第二十八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主体应当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