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归侨的身份,不因其回国时年龄的大小和何时回国而改变。华侨、归侨已死亡的,其亲属的侨眷身份不变。依法与华侨、归侨解除婚姻或者抚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自行消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