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受法律保护,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单位或者个人租用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国家建设依法征收、征用土地,需要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拆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和妥善安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