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侨汇是归侨、侨眷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冒领、克扣,不得强行摊派、借贷或者非法冻结、没收。归侨、侨眷有使用侨汇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