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对需要安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电梯的数量、参数以及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井道、底坑、机房等建筑结构进行合理设计,保证电梯的选型配置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并保障消防、急救、无障碍通行等功能。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电梯选型配置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选型和配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审查通过。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