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配置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的电梯。机场、车站、轨道交通站、过街通道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