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用户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