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