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依法合理利用实验区资源开展参观考察和发展旅游产业。在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