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第五十五条有效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汕头人大网及其媒体公众号和《汕头日报》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