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汕头人大网及其媒体公众号和《汕头日报》上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