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未获通过的,提案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就同一事项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