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制定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提出法规案或者立法建议的人大代表以及有关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