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足球场地建设与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社会足球场地应当明确向青少年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的时间段和预约方式,其中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应当全年免费或者低收费向青少年开放。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社会足球场地应当适当延长对青少年的开放时间。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利用所属场地条件配建三人制以上足球场地,并向青少年开放。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