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足球竞赛体系第二十六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校情况每年组织开展校内班际足球竞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应当每年组织班级联赛、年级挑战赛,每个班级参与比赛不少于规定场次。中小学校在开展校内足球竞赛活动的基础上选拔组建校队参加青少年足球赛事。支持各学校之间开展校际友谊比赛。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