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协调、跨域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实现上下游联动、左右岸统筹、干支流互补,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共治。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