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第十八条有效申请线路经营许可应当符合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线路运营方案要求,并提交相应材料。线路运营方案应当包括线路运营协议条款、客运设施管理、运营车辆及人员、服务要求、经营期限等内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