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府澴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者开展替代性修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