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府澴河流域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控制土壤侵蚀,防治水土流失。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