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水收集与处理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府澴河流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加强雨季溢流污染监测与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未纳入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管网的,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生物滤池等,就近净化处理。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