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自然地形地貌和天然水系,维持原有山水洲城的生态本底,注重保护和利用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改善城市品质和居住环境。

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贯彻海绵城市理念,突出系统化全域谋划,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并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